(圖/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)
檢警環調聯手偵破大型廢棄物非法處理案件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,會同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,並在檢方指揮下,結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、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,共同破獲以「得○環保公司」為核心的環保犯罪集團。全案經臺中地檢署於114年11月28日偵結,依違反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等罪嫌,起訴20家法人及84名行為人,並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2,311萬餘元,另有67名行為人獲緩起訴處分。

(圖/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)
檢調指出,本案源於民眾檢舉沙鹿區某土地疑似非法堆置廢棄物。環保機關接獲通報後,隨即運用科技執法,於現場架設遠端監控設備蒐證,發現大量載運廢棄物車輛頻繁進出。專案小組進一步透過AI影像比對、流向勾稽與環域分析,確認該處為未取得廢棄物貯存、清除許可的非法轉運與堆置場。
在報請臺中地檢署指揮後,專案小組於113年8月22日執行聯合查緝行動,當場查獲場內非法堆置大量廢木材混合物、營建混合廢棄物、廢塑膠及廢電線電纜等事業廢棄物,堆置量體約達1,200立方公尺,對周邊環境與公共安全構成高度風險。

(圖/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)
檢方調查發現,涉案集團以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向工程行、裝潢業者及拆除業者收受廢棄物牟利,並透過「借牌」方式,利用仍持有清除許可證的其他環保公司,於線上申報系統中不實填報廢棄物流向,藉此掩飾非法收受、清除與轉運行為,將實際違法處理的廢棄物「合法化」,再送往不知情的合法處理或再利用機構。
檢調也溯源查辦上游委託業者,發現部分持證清除業者、未持證的裝潢行、拆除工程行、搬家公司及個人司機,為節省處理成本或圖一時便利,將廢棄物交由無證業者處理,涉犯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相關規定,均一併依法偵辦。全案合計起訴20家法人與84名行為人,另67人獲緩起訴處分。

(圖/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)
環境管理署指出,依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第46條規定,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,或未領有清除、處理許可即從事廢棄物清理行為,最重可處1年以上、5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得併科最高1,500萬元罰金;法人若涉案,其負責人及法人本身亦須負刑事責任。
環境管理署呼籲,民眾如發現疑似非法堆置、棄置廢棄物情形,應立即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-066666檢舉,環保機關將即時派員查處,持續透過科技執法與跨機關合作,杜絕非法廢棄物行為,維護環境品質與公共安全。
鋒爆新聞
(文/ 呂佳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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